桂林一小区地下车库被淹 谁该为泡水的49辆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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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小区地下车库被淹,49辆车泡水两天,天灾还是人祸?

地下停车场一片狼藉。

桂林晚报 (记者高磊盈 实习生罗新丹) 7月7日晚上,桂林市下起大雨,雨水在8日清晨灌进了福利路1号金色城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49辆停放在内的私家车遭了秧:从8日清晨到10日清晨,这些车连泡两天两夜,几近报废。

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小区停车场投入使用一年时间里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雨水为何会灌进停车场呢?这是天灾还是人祸?10日上午,地下停车场内的雨水被抽干,记者也对此进行了采访。

现场:近50台私家车连泡两天两夜几近报废

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利路一号的鹏程金色城市小区。

公开资料显示,该小区由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第一期住房2013年8月11日开盘,一期住户也于2015年陆续入住,如今已经建设到第三期。

记者在业主兰先生等人的带领下走进已经被抽干水的地下停车场,不少物业人员正在停车场内忙着做清淤处理,刚走进就闻到了一股汽油味,兰先生称,应该是小车被泡水后漏油导致的。

停车场内,一辆辆小车停在车位上,有包括凯迪拉克、宝马在内的高端车,还有柳微在内的面包车,大部分车身周围沾满泥水。凑近车窗看进去,驾驶室的座椅也是湿漉漉的,车内物品黏成一团,颇为狼藉。记者从不少小车车窗玻璃上残留的泥痕看出,车库内的雨水当时至少已经淹过了车窗。

兰先生指着一辆大众车说,他的车是7日晚上停在里面的,8日早上起来准备上班的时候就发现停车场内已是一片汪洋。“雨水把车子全部淹没了。”兰先生说,从8日开始泡了两天两夜,他十来万的车肯定是报废不能开了。

另一位女业主告诉记者,虽然7日晚下了大雨,但雨水其实是8日清晨灌进停车场的。6、7点的时候有业主去取车时还没事,7点多就有雨水快速从停车场出入口对面灌了进来。女业主表示,他们在地下停车场内停了两辆车,一辆雪佛兰一辆面包车,全部被淹全部报废了,损失惨重。

业主们初步估计,被淹的小车有近50辆,还有大量电动车也停在里面,经过两天两夜的浸泡,应该绝大多数都开不了了。

当天上午,记者在停车场内还看到不少保险公司的人,工作人员表示,初步估计停车场内有十来辆车投了车损险,可以获得照价赔偿,剩下没投保的就没办法了。

业主:怀疑雨水倒灌和小区四周围挡不严有关

业主们告诉记者,地下停车场是伴随去年9月份第二期住户的入住开始使用的,在十个多月使用时间里,虽然市内也出现过多次强降雨,但停车场并没有受到影响,这次雨水一下子灌进地下停车场,住户们感到很纳闷。

雨水到底是从什么地方涌进来的呢?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怀疑有两个地方防护不当,致使雨水灌入小区并涌进了地下停车场,一个是工地和附近村子的隔离围墙上,一个是工地在建楼房附近。

在小区业主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小区在建工地附近的一处隔离围墙,当时围墙底部堆满了防水沙袋,施工人员一袋袋将沙袋搬走,露出了一个能供一个成人自由出入的洞口。

一名站在一旁的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在建的三期工地和附近的定江镇大宅村只有一墙之隔,以往发生强降雨时,雨水会顺墙流下,流入下水道,但8日凌晨暴雨突降时,隔离墙下却出现了一个大洞,积水迅速从此处进入小区,使小区在建工地与地下停车场大量进水。

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隔离围墙下方的洞是雨水灌入小区的主要原因,他们怀疑有人故意搞破坏,此事他们已经报警。记者注意到,现场确有民警在调查取证。

业主反映的另一处防护不当的位置位于距离隔离围墙不远的在建楼房周围,该处围满了蓝色的隔离铁皮,铁皮底部也堆满了防水沙袋,而走进在建楼房的一楼架空层位置,地面仍有不少积水。

开发商:建议业主先定损再告知诉求

近50辆小车被雨水浸泡,车主们损失惨重。大家认为,地下停车场被雨水浸泡,虽然和下大雨有关,但更多还是在小区内搞建设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建设与管理不善的问题。

“如果小区周围围挡严密、地势处理科学、雨后及时处理的话,不可能有那么多雨水灌进停车场。”业主们表示。

记者从小区业主微信群内看到,面对不少车主的质疑,物业公司曾于8日发出《通知》。《通知》中有 “泡水定损的车辆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开发商将对泡水车辆进行拍照登记核实,并联系专业人士前来定损失费;过后再对泡水车辆统一进行维修”等内容,落款为桂林鹏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天,小区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8日上午发现停车场灌入雨水后,他们马上和物业公司一起调配了8台抽水泵不停的抽水,大家全员上岗,总算在10日把停车场内的水全部抽干,目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直在和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后续事宜的处理。工作人员称,受损的车辆应是49辆车和50多辆电动车。

“希望业主能找专业的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再拿着相关定损材料把诉求告诉我们,我们也会找专业公司进行评估,再和车主沟通下一步的处理事宜。”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也在业主群内看到物业管理人员于10日发出的通知,内容和开发商表述差异不大,通知*后称,如果车主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认同,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律师:业主有质疑应搜集相关证据起诉

针对此事,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黄涛律师分析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交了物业费或者交纳了停车费,依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及场所具有管理责任。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地下停车场进水前后没有尽到相关的防护、管理或抢修义务,就应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涛说。

10日下午,不少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房管部门反映此事,也征询过律师意见,将会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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